供应商首次实地评鉴:
由权责部门提出“供应商评鉴申请单”经核准后,召集相关单位组成评鉴小组,依“供应商评鉴成绩表”之项目,对供应商之制造能力、品质管理能力、产品是否可符合环境管理物质需求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符合程度进行实地评估。
合格之供应商须提供资料:
(1)评鉴结果为合格供应商者,权责部门需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帐户资料,并签回“采购合约书”、“廉洁承诺书”、“环境关联物质不使用保证书”、“保密合约”、“品质合约书”及“供应商社会责任承诺书”。
(2)所有供应商皆需要通过ISO9001认证,未通过验证者应提验证计划或由采购监督取得ISO9001验证目标。
合格供应商之定期评鉴:
分年度评鉴与季度评核两阶段:
(1)供应商年度评鉴:
采购依排定之“年度供应商稽核计划”,召集评鉴小组依“供应商评鉴成绩表”之项目,对合格供应商之制造能力与品质管理能力及产品是否可符合环境管理物质需求进行实地评鉴。
(2)供应商季度评核
针对有交易且经进料检验之供应商,每季进行评核一次。
供应商除名:
供应商违反重大法规、法令:例如违反RoHS法令、违反劳工或道德相关法令或发生重大品质不良等事件或季评核连续两季成绩D级者,或实地评鉴D级,采购得以签呈方式呈请当地总经理核准除名。未能符合需求之厂商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除名,同时寻找新替代供应商。